本帖最后由 清河百晓生 于 2020-5-5 18:02 编辑
为进一步强化整治力度,有效震慑酒驾、醉驾犯罪行为,现对清河县4月25日至4月30日酒驾人员予以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清河县4月25日至4月30日酒驾人员
【酒驾曝光台】
【酒驾曝光台】
【酒驾曝光台】
【酒驾曝光台】
【酒驾曝光台】
清河交警提醒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来源:清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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