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时尚先生 于 2021-1-31 20:35 编辑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过年放烟花爆竹早就成为了我国的传统文化但是燃放烟花爆竹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时有发生燃放鞭炮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也加剧了环境污染。
清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清河县县域全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销售和储存的种类,包括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类和鞭炮、大地红等爆竹类及其它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为何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一、引起火灾 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致伤的事例屡见不鲜。
三、噪声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打扰人们正常生活。
四、环境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会污染空气。
五、垃圾成山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垃圾,增加环卫工人的负担。
近日,为贯彻落实县“两禁一防一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露天禁烧、散煤管控、烟花禁放等相关工作。清河县公安局坝营派出所多措并举,推动“两禁一防一清理”工作全面开展。截止目前,坝营派出所辖区村民主动上缴礼炮520余件,鞭炮71盘,确保了“两禁一防一清理”工作扎实推进,有序开展。
烟火虽美,但却不能带走那一抹浓厚的烟雾;禁放的是烟花,绽放的是文明;少放一挂鞭,天添一抹蓝。
不闻鞭炮声,年味一样浓。相信这个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会成为清河县广大群众的文明选择,用实际行动向烟花爆竹说不,从而尽享碧水蓝天,拥有碧蓝的天空、清洁的呼吸、快乐的节日。
(清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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