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2020、两专一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清河县公安局加大对逃犯的追击力度,将追逃工作作为突出公安机关打击主业、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6月18日,清河县公安局王官庄派出所联合刑警四中队经摸排调查,在小屯一企业,将邢台桥西公安局涉嫌合同诈骗上网逃犯王某(男,四家务村)抓获。
2018年1月,焦某伙同王某,在邢台市某融资租赁公司抵押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借出资金28600元,抵押借款方式为只抵押车辆手续,不进行车辆实物抵押。该公司在抵押车辆上安装GPS用以监控车辆状况。公司放款后,王某还款4880元,抵押车辆上安装的GPS被拆除,以上二人不再归还欠款,隐匿不知去向。
法律延伸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
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使再能逃,再能藏
也终究逃不过
公安机关的打击和法律的制裁
清河警方在此呼吁违法犯罪在逃人员能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清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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