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市场经营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市场经营者:
您好!
社会保险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今年以来,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有效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惠企政策,竭力为参保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推行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的政策。免,是指2020 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为11个月(免征单位包括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即缓缴的社保费应于2020年内补缴完毕)。
今年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是政府为缓解企业压力、减轻企业负担释放的政策红利,是为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的“政策大礼包”,按照该政策中小微企业阶段性三项保费单位应承担部分全部将进行减免,经初步测算(按省社平工资标准的60%计算)中小微企业每新增一名参保职工,将节省社会保险企业应担负部分500余元/人/月。
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外,还将对用人单位以及负责人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河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社会保险面临统筹制度改革,全员全险种参保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实行全员参保稽核时,未能全员全险种参保的企业除需补齐单位职工欠缴保费,还要缴纳一定额度的滞纳金。大家要珍惜国家释放社保政策红利的机会,充分利用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依法依规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为企业发展、留住人才、建设诚信企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2020年6月19日
来源:清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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