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5月份)[含1张图片]

[复制链接]
清河百晓生 发表于 2020-6-15 16:48:12|来自:中国河北邢台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jpg

5月份,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持续开展各项环境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梳理如下:
1.清河县优客滤清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窗户未密闭。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2万元。
2.河北宏安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密闭。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2万元。
3.邱敬国橡胶加工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已移交公安机关。
4.马玉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已移交公安机关。
5.邢台天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3万元。
6.清河县汇航滤清器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中,光氧一体机配套的灯管未开启。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4.2万元。
7.清河县起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中,光氧一体机未开启。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4.2万元。
8.清河县晨发机械配件厂。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2万元。
9.清河县常兴机械配件厂。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2万元。
10.清河县崔军华聚丙颗粒加工点。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已移交公安机关。
11.河北程通密封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2万元。
12.耿俊卿。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已移交公安机关。
13.河北星品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4.2万元。
14.河北德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生产车间大门未密闭。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4.2万元。
15.清河县山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设备有余温,车间内有生产原料和成品,无环评审批手续。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总投资额的1%-5%。
16.清河县亿嘉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生产,治理设施光氧一体机电源未开启。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4.2万元。
17.清河县双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工序无治理设施,无环评审批手续。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4.2万元。
18.河北赫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离子净化装置未运行;现场一台截线机、一台烤箱与环评不符。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4.2万元。
19.清河县润涛塑胶制品厂。车间门窗未采取密闭措施。上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2万元。

来源:生态清河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清河网”看到的,谢谢!
欢迎访问清河网(www.qinghe.cn),点击个人资料,可以修改自己的个性签名。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