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河百晓生 于 2020-6-7 13:10 编辑
按照市大气办《邢台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邢台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办法》《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市货运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标准和流程,统筹协调处理好生态环境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就近入市,就近办理”原则,特公告如下:
一、办理入市电子通行证8个执勤点位、咨询及监督电话。
1、107国道与龙岗大街交叉口;桥东二大队咨询电话:3278538
2、东华路与中兴大街交叉口;开发区大队咨询电话:3278500
3、东华路与港口大街交叉口;桥东一大队咨询电话:3278300
4、107国道与新华路交叉口;七里河大队咨询电话:3278299
5、祥和大街与钢铁路交叉口;七里河大队咨询电话:3278299
6、新兴大街与西外环交叉口;邢台县大队咨询电话:3926110
7、中兴大街与西外环交叉口;桥西一大队咨询电话:3278387
8、龙岗大街与冶金路交叉口;桥西二大队咨询电话:3278358
9、交警支队监督电话:2138800
3278139(工作日)
二、电子通行证申请办理标准。
1、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车辆运输货物范围:
(1)临时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鲜产品、药品、邮递物流等涉及民生物资车辆,以及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等货运车辆;
(2)救灾物资、民生保障物资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快速、便捷通过。
注:邢台钢铁、国泰电厂、中钢邢机、金牛玻纤、邢东矿等涉及大宗货物运输企业车辆(10辆以上)、商砼车、渣土车,以及运输散装货物(沙、石料、煤等)车辆需要到交警支队办理长期通行证;
2、通行时限: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24小时。
3、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运输车辆排放标准:
非预警期间:符合国五标准及以上货运车辆。
预警期间:符合国五标准及以上货运车辆可以办理(所有为企业运输物料的柴油车辆禁止办理)。
注:1、外埠过境大型货运车辆一律引导环城高速或新环城公路绕行。
2、柴油车辆必须在入市口进行尾气检测,尾气排放达标的,予以办理电子通行证。
三、办理进市电子通行证受理流程及工作规范。
1、办理途径:电子通行证实行网上预约和入市口申请办理,两个途径。
网上预约:申请先关注“邢台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其他业务栏点击通行证办理,准确、真实填写相关资料信息,点击提交进行预约。
申请人现场申请办理:可以扫二维码关注“邢台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其他业务栏点击通行证办理,准确、真实填写相关资料信息,点击提交进行预约。
申请人不会操作、业务不熟等需要帮助的,执勤民警要主动协助办理。
2、就近入市、出市办理。
货运车辆实行绕高速、新外环通行,就近下道入市办理电子通行证,对车辆已行驶到该执勤点但不符合就近办理原则的,要提前对车辆、运送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办理电子通行证的要准确告知办理点位;不符合的要予以劝返,并说明情况。
四、恶劣天气、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以上级制定的文件通知为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0年6月4日
来源:清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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