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所有机动车经营者速到交通运输局备案并做好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含2张图片]

清河百晓生 发表于 2020-5-30 10:55:11|来自:中国河北邢台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备案
并做好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20号令]规定,现对我县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予以登记备案。
实施机动车经营业务备案的范围为:
机动车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维修救援、维修竣工检验;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
凡是从事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均须持营业执照到交通运输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经营,否则,将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除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范经营外,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否则,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8182601   
地址:清河县交通运输局102室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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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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