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头盔!邢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重要消息[含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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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百晓生 发表于 2020-5-24 12:31:18|来自:中国河北邢台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邢台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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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质量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不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邢台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质量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质量等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掌上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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