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两专一治理”集中行动,按照清河县公安局统一部署,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认真研究,深挖线索,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2020年5月13日,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侦查发现,高唐县焦某雇佣货车司机孙某将980箱,共计11760瓶某假冒注册商标白酒运送到清河县境内准备销售。食药安大队民警立即赶到高唐县,联合高唐县鱼邱湖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焦某进行抓捕,抓捕未果。
办案民警连续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开展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2020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焦某迫于压力向办案人员自首。到案后焦某供述了其销售某假冒注册商标白酒到清河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该批次白酒价值高达176400元。
清河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清河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目前焦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清河警方提醒大家如果要购买酒类产品,应当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购买,如发现贩假制假问题要及时向公安局或食药监进行举报,让更多的人免于陷入圈套。
举报电话:110 0319-8182122
来源:清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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