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西下了油坊老大桥,就是油坊南北老街,老街西侧曾经有一座大门朝东的院落,四间门面瓦房,大门两侧各两间;十三、四间平房作正房,院子的西侧有两棵古老的大槐树。在老人们的记忆中,靠南的一棵已枯死,靠北边的一棵树干已中空,树洞里可以爬进几个小孩子,但依然枝繁叶茂。这里就是油坊镇人人皆知的“二衙”。
二衙,县丞的别称。因官品在县令之下,故称。《醒世恒言·薛录事鱼服证仙》:“次日,少府将印送与邹二衙署摄,备文申报上司。”《型世言》第十八回:“此时衙内哭做一团,二衙便为他申文上司,为他经理丧事。” 《光明日报》曾载文《明清时期的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文中谈到: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均于明代开始设置。景泰二年(1451年),因漕运不继,明政府任命副都御使王竑总督漕运,驻扎淮安,标志着明廷设置漕运总督一职的开始,其主要职能除督促涉漕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外,还有巡抚地方并兼管河道维护治理职能。成化七年(1471年) 十月,鉴于河道淤塞,漕运时有受阻,需有专员统筹河务,朝廷便命刑部左侍郎王恕总理河道,驻扎山东济宁,专门主持运河与黄河的治理维护,这是明代中央设置治河专官的开始,也是京杭运河事务管理中漕运、河道分开署理的标志。不过,明代大部分时间里,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只是作为皇帝的代表外出督漕或治河,属临时差遣性质,并非固定官职。同时,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在职能上也时有分合,机构上则废置无定。清代对运河的管理进一步加强, 漕运管理系统和河道治理系统职责上更加分明,制度上更加规范。顺治初年,清廷设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各一名,作为负责漕粮运输和河道治理的最高行政长官,正式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纳入官制,漕运总督以下设官有巡漕御使、督粮道、管粮同知等,所辖军队称“漕标”。河道总督以下设官有河道、管河同知、通等,所辖军队称为“河标”。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衙门内均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 据油坊村史馆与《清河县治》记载:二衙是油坊镇专门管理运河河务的官衙,县丞兼任河丞。 根据以上材料推断,油坊镇的“二衙” 应称作“二衙门”,与县衙门区别开来,是县丞办公所在地。清朝初年,随着运河漕运的兴盛、码头的繁荣及清朝制度的更加规范,清廷在地方设置了管理运河河务的官衙,县丞来此办公,兼任河丞。其主要职责是:一、治理河道,防止水患;二、管理漕运,征收税赋;三、组织河工,查办私盐……凡是与运河治理与运输有关的一切事宜均由二衙门负责管理。 二衙门中设河丞一人,大多由县丞兼任,据油坊村老人说,康熙的叔叔曾在此任河丞,南来北往的船只到此,都要前去拜见。河丞下设多个职位(具体职位无人说清),衙门内人多时达20多人,曾有专门的厨师一人,这个厨师就是王氏家族的人(其不愿透漏有关二衙的任何消息)。 民国时期,二衙门逐渐废弃,新中国成立前后,被改建成学校(当时称作完小),二衙门也就在历史的舞台上退去。
来源:方志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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