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应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防护常规武器、核武器和生化武器的袭击。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人防工程与普通地下室的主要区别: 一、人民防空工程具有相应的防护要求,普通地下室没有防护要求。 二、人民防空工程在战时具有抵御空袭和核、常、生化武器袭击的作用,普通地下室没有。 三、人防工程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实、坚固,有一定抗冲击波和常规炸弹爆轰波的能力,普通地下室没有。 四、人防工程设有专门的防毒通道洗消间、防护门和密闭门,普通地下室没有。 五、人防工程设置有除尘滤毒室,安装滤毒器、通风设施和防爆波活门,普通地下室没有。 六、人防工程在电气照明上配备应急系统,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发电,普通地下室没有。 七、人防工程在给排水上设置了战时洗消、生活用的给排水系统,普通地下室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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