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
为确保2020年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业财发[2018]3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突出支持重点、突出实施区域、突出关键环节、突出补齐短板、突出资金撬动”的基本思路,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农机深松、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设施农业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等方面,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面敞开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补贴范围严格按照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进行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自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在清河县或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在清河县的均为补贴对象(须提供相关证明)。
对于已纳入黑名单的购机者其补贴对象资格不予认可。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可登陆河北省农机化信息网、清河县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网站查询或到县农业农村局咨询。
补贴范围及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以省通知为准)。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当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申请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使用安排
2020年省安排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条件成熟后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为推进我县智慧农机建设,对购买装配标准化智能终端设备的购机者,可优先补贴;为促进农机深松深耕工作实施,对购买1404(含)以上大马力拖拉机和偏柱式单一深松机、深耕机的购机者,可优先补贴;对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优先补贴。
当年度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
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2019 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推广使用手机 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一)信息发布。及时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通过清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清河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单位公示栏及相关媒体进行发布,让购机者知晓补贴政策和流程。
(二)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河北省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申请。鼓励使用手机 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在清河县的个人,也可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新式9位编码)和购机发票等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报名登记,领取并填写《购机真实性承诺》(一式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补贴对象留存一份,下同),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农(林)场、农业园区或其法人代表户籍所在地在清河并在清河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携带法人第二代身份证和购机发票等资料外,另需携带加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报名登记,领取并填写《购机真实性承诺》,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购机者户籍所在地不在清河县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在清河县),如自愿在我县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除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购机发票等资料外,另需携带在清河县注册的加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报名登记,领取并填写《购机真实性承诺》,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以上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机具核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人机合影。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可上门现场核验。
购机者申请核验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机者的身份证明;
2、购机者购置的机具;
3、购机发票;
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5、购机真实性承诺;
6、其他相关材料。
流程:
1、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的信息是否合规、一致。
2、核验机具的外观、整机铭牌、合格证的机具参数与《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机具参数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整机铭牌是否以铆接等方式可靠固定。
3、校验完成后,由核验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核验栏中签名确认。将人机合影等资料上传《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4、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核验无误的机具,及时将购机者及其购置机具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内容)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农业农村局单位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对于核验信息有误和公示有异议的,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责任义务:
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机具核验工作。
农机生产企业要对其提供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真实性负责,确保与《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保持一致。
农机经销企业要对其销售的机具及出具的购机发票真实性、一致性负责,确保其真实、合规。
购机者要对其提交的有关机具核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补贴资金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按时限要求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清单,由财政局对资金兑付清单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措施保证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切实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主管县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农业主管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审核确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等工作,县财政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的作用,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县农业农村局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后,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要重点核验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及销售单价在10000 元以上(含)的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情形,重点核验机具要100%进行核验。销售单价在 10000 元以下(不含)的其它非重点机具核验比例不低于 50%。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及时通过相关媒体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充分发挥清河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申请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清河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年度实施情况公告。要确保已公布的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班、有效畅通,相关工作电话号码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落实省、市绩效考核机制,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完善项目运行机制,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强化结果运用。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五)加强引导,注重总结。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创新完善工作措施,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此方案依照省指导意见进行制定,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省指导意见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如省厅印发补充意见或其他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附件:1.清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购机真实性承诺
附件1:
清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立宪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勇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任文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海涛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武军 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
刘世磊 县审计局副局长
许栋亮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毕保森戈仙庄镇人大主席
栾英龙王官庄镇党委委员
安洪亮 谢炉镇主任科员
王如峰坝营镇党委委员
沈泽杰连庄镇党委委员
代立平油坊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勇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许栋亮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