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清河县法院在高唐警方、法院协助配合下,顺利实现“云开庭”并当庭调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清河县法院受理赵某某诉浙江省王某某买卖合同返还预付款3万元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经与高唐县看守所确认,被告王某某在该所羁押,但看守所不准外单位人员进出。为了保证疫情期间审判工作,清河法院请求高唐看守所予以协助送达、开庭。在高唐县看守所协助下,清河法院与高唐县法院取得联系,借用高唐县法院的云庭设备向被告王某某网上送达,征得被告同意后,云开庭进行审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最终被告王某某承认了自己应返还货款,原、被告均自愿接受调解。
下一步,清河法院将进一步总结互联网审判的工作经验,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持续推进网上立案、网络庭审常态化,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来源:清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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