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 疫情期间市场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扩散蔓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疫情防控成果,维护我县社会大局定,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疫情期间市场管理的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的室内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影剧院、录像厅、游戏厅、舞厅、台球厅、KTV场所、网吧等室内娱乐场所;农村集市、县城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屠宰场所等场所;洗浴(婴儿洗浴)、游泳、足疗、采耳等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暂不能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县所有经营单位及个人禁止采购、运输、储存、销售、食用来源不明的生熟食材及野味食材。 三、各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主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对暂不能营业的场所一律关停,对私自开门营业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其法人法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监督、制止并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0319-8280011、828001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