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17时许、19时许,连庄镇环保所天眼监控系统接连报警,显示连庄镇西张宽村、军营村附近有人焚烧秸秆杂草。接报后,连庄派出所、环保所工作人员随即赶往现场调查。因天已渐黑,一时无法确定违法人员,调查取证后撤离现场。2日上午,连庄派出所、环保所发挥连续奋战的精神,深入到案发现场周围村庄继续调查。下午,违法人员朱某某(51岁)、冯某某(58岁)先后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焚烧秸秆杂草的违法行为。连庄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人员朱某某、冯某某分别处以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告诫大家:清明节将至、风干物燥,要文明祭祀,不要在野外点火焚烧秸秆杂草,既污染空气又易引起火灾事故,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连庄派出所、环保所对焚烧秸秆、杂草等破坏环保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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