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河百晓生 于 2020-3-27 10:36 编辑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以下疫情防控线索实行有奖举报。 一、刻意隐瞒,不提前报备国(境)外和湖北武汉旅居史、接触史或故意瞒报、谎报病情的; 二、私自接纳、容留有国外、湖北武汉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三、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活动的。 请广大群众全力配合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积极主动举报上述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319-8280011、8280012,对提供线索经确认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情况严格保密。
清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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