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
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扎堆集聚,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县殡仪馆、骨灰堂等场所祭扫活动,确需祭扫的,可由殡仪馆工作人员代办。城管局及各镇、村(社区)要对全县所有农村公益性墓地、散埋坟地及街头祭扫等活动,进行有效管控,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二、暂停各类集体公祭、集中生态骨灰安葬等群体性活动,不得在祠堂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祭拜活动。
三、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积极劝导在外亲属,特别是在疫情重点地区和旅居海外的亲属暂不返回,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输入传播。
四、提倡广大群众采取家中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节俭的方式,由实地现场祭扫转为情感藉慰祭祀,缅怀先祖、寄托哀思。
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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