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人员外出返工管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近期,各地陆续复工复产,我县需外出返工人员增多。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输出,不扩散。特通知如下:
一、外出人员要提前和工作单位或工作所在地政府联系,详细询问是否允许返回以及返回所需的手续,到所在村(社区)或所住小区包联单位开具外出介绍信(各村开具的外出介绍信需镇包村干部审核签字)。外出人员凭外出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即可外出。举家外出的要在外出介绍信上列明详细名单和基本信息。
二、凡外出人员需要向所在村(社区)和小区管理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外出后,需要返回我县,必须接受居家隔离观察14天,自到清之日算起。
三、凡有湖北、武汉地区的出行、居住史的人员,或与有湖北、武汉地区的出行、居住史的人员密切接触者,目前正在发热人员,正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人员,这四类人员疫情期间暂不得外出。
四、各镇各部门各社区要对所管辖地或分包小区外出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包括外出人员详细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承诺书和外出介绍信,上述材料要妥善保管。
五、2020年2月10日印发的《清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清河籍人员外出管理的暂行规定》(清防领办﹝2020﹞41号)与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清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人员外出返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人员外出返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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