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0年2月8日0-24时,邢台市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0,新增疑似病例2例。同日,我市第二医院再次传来好消息,经省、市医疗救治专家组的科学指导和医院的精心治疗,我市又有3例新冠肺炎患者痊愈出院。至此,我市共治愈出院4例,分别为清河县2例、临西县和隆尧县各1例。
另悉,2月7日确诊的内丘县隐瞒事实病例由于病程长(1月18日发病),隐瞒病史,失去最佳治疗机会,终因新冠肺炎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昨晚8点左右死亡。
截至2020年2月8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1例,其中死亡病例1例,重症病例1例、治愈出院4例,现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者共16例。在累计确诊病例中,清河县6例,隆尧县4例,宁晋县2例,邢台县2例,临西县、巨鹿县、新河县、柏乡县、威县、广宗县、内丘县各1例;另现有疑似病例8例。此外,目前全市有575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各级各部门以最紧要、最高位的思想认识来对待,以最彻底、最到位的标准排查管控,以最强大、最密集的声势宣传引导,以最有力、最严格的督查问责促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同时,我市已于昨日出台“十八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发展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有关方面提醒,公众要自觉遵守防控规定,减少外出,避免聚集,尤其要如实报告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否则,造成后果者将可能会承担最高至死刑的刑事责任。此外,目前我市已有多名治愈病例出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邱海波表示,根据临床的经验来看,康复病人没有传染性,希望公众对他们给予理解和关爱,帮助他们一起早日重返正常生活,共同营建温暖友爱的社会大家庭。
内丘确诊患者活动轨迹
关于2月7日1例确诊患者 在我县家乐园大卖场活动轨迹后续 通 告
根据流行病学和社会调查,现将2月7日1例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我县家乐园大卖场活动轨迹更新通告如下:
患者刘某某,女,64岁,2020年1月17日与丈夫、女儿、女婿、外孙一行5人驾驶私家车从武汉市洪山区返回内丘县家中。现将其在内丘家乐园大卖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1月17日(腊月二十三)刘某某一行四人于下午16时18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16时20分到达一层超市,16时27分至16时28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6时30分左右,刘某某四人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2、1月19日(腊月二十五),刘某某于12时29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12时30分到二楼商场,13时10分到三楼商场,13时12分从三楼下来进入一层超市,13时32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3时35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3、1月19日(腊月二十五),刘某某于15时14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进入一层超市后,于15时42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5时44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4、1月20日(腊月二十六),刘某某于15时42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一层超市,16时01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6时04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5、1月21日(腊月二十七),刘某某于下午15时50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一层超市,16时03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6时04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6、1月22日(腊月二十八),刘某某于下午15时27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一层超市,15时46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结账,15时48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7、1月22日(腊月二十八),刘某某于18时05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一层超市,18时31分至18时33分在一层超市收银台排队结账,18时34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8、1月23日(腊月二十九),刘某某于18时03分进入家乐园大卖场大门一层超市,到蔬菜区买菜,18时33分至18时35分在一层超市出口收银台结账。18时39分至42分,到三楼商场袜子区选购袜子,18时42分到三楼收银台结账。收银时收款台前有一男顾客,近距离接触时间约2分钟。刘某交款后返回袜子区取袜子,18时45分从三楼商场下到一楼,18时46分走出家乐园大卖场大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在内丘家乐园大卖场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上述时间段期间到过内丘家乐园大卖场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所在地小区、村委会等报告,相关单位收到报告后,要立即逐级上报。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电话联系并报告县疾控中心(电话:6863533),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如对以上信息有知情者,请迅速向所在地反映。
内丘县直报公开电话:17631987736 17320895209(只接收短信)
内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关于确诊患者刘某某活动轨迹事项的通告
2月7日,我县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1人,现将该患者刘某某在我县八號院火锅鸡饭店(县园丁花园对过)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月20日(腊月二十六)18点—20点30分许,刘某某一行11人在我县八號院火锅鸡饭店大厅聚餐。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同时间段还有其他两桌客人在八號院火锅鸡饭店大厅聚餐。
请上述时间段在八號院火锅鸡饭店聚餐的人员立即向居住所在地小区、村委会等报告,相关单位收到报告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电话联系并报告县疾控中心(电话:6863533),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如对以上信息有知情者,请迅速向所在地反映。
内丘县直报公开电话:17631987736 17320895209(只接收短信)
内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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