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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
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群众:
元宵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元宵节的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金属氧化物的粉尘,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及伤人事故。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减少事故发生,根据《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清河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前后,县公安局已对 51 名违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人员处以治安拘留。为进一步做好元宵节期间“三禁”工作,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县政府《通告》要求,从自身做起,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群众家中以及各企业、门店如有已购买、储存的烟花爆竹,请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元宵节期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燃放、储存烟花爆竹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希望个别群众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清河县公安局
2020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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